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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法

作者:tony 来源:百度百科 发表时间:2016-6-8 9:23:21 查看:

第三十七条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。

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,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。

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。

预定的疏散地区,在本行政区域内的,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;跨越本行政区域的,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。

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,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、供应的准备工作。

第四十条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,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。

折叠第六章群众防空组织

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,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。

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、医疗救护、防火灭火、防疫灭菌、消毒和消除沾染、保障通信联络、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、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,平时应当协助防汛、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。

第四十二条 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:

()城建、公用、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;

()卫生、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;

()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、治安队;

()卫生、化工、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;

()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;

()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。

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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